彰化恶男趁女友人喝醉性侵 遭判4年8月
彰化1名梁姓男子,竟趁着女友人不胜酒力,倒睡在住处时性侵得逞,彰化地院依趁机性交罪及伤害罪等2罪,处有期徒刑4年8月。
彰化1名梁姓男子,去年1月与女友人在住处喝酒,竟趁着女友人不胜酒力,倒睡在住处时,撕掉女友人内衣裤、亲舔胸部,性侵得逞,期间女友人突苏醒反抗,梁男竟拿起酒瓶攻击女友人,造成左脸、胸部、手臂等多处撕裂伤,事后梁男遭女友人告,彰化地院依趁机性交罪及伤害罪等2罪,处有期徒刑4年8月。
判决出指,去年1月7日上午,梁男与女友人在住处喝酒,梁男见女友人睡去后,竟萌生歹意,先撕掉女友人内衣裤后,用嘴亲舔女友人胸部、还用手插入阴道,而为性交易行为得逞,但梁男否认性侵,指是女友人先拿酒瓶攻击他,才夺取酒瓶,衣服破损是因为两人打架,不小心撕破,强调没有对女友人强制性交。
被害女子表示,他大约晚间7点清醒,醒来时发现身上没有衣裤,梁男正在准备亲咬她的胸部,还用手插入阴道,一时情急拿酒瓶攻击梁男,但没多久就被抢走,梁男用手掐住她的脖子,拿米酒瓶攻击他,大约8点左右离开现场,她为了让人发现,故意倒在路口,之后被救护车载到医院。
法管审理时,认为衣物具有一定延展姓,就算双方打架衣物破损,不至于内衣裤都毁损,甚至不堪穿着,且被害人上衣血迹、「阴道深处」等都有被告DNA,并非仅是皮肤表层残留,认为人证、物证等事证已臻明确,被告犯行,堪予认定,依趁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4月,又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8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