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躲图书馆女厕偷拍 瞎扯「男厕上不出来」

朱男躲彰化县某图书馆女厕想偷拍被发现,却辩称到男厕上大号上不出来,一时情急才去女厕的坐式厕所,彰化地院依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5月。(叶静美摄)

朱男去年持手机躲入彰化县某图书馆女厕想偷拍,被前往如厕的女学生发现报警,朱男却辩称想上大号,先到男厕的蹲式厕所,因为上不出来,一时情急才去女厕的坐式厕所,所拍到的照是「误按拍照」拍到的,彰化地院法官不予采信,依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5月。

判决书指出,朱男在去年7月20日傍晚,手拿行动电话并开启拍照功能,到彰化县某图书馆女厕内的无障碍厕所躲藏,想偷拍他人如厕画面及身体隐私部位,1名女子到该间厕所旁的厕间准备如厕时,察觉朱男躲藏在其中,并命其交出行动电话,报警处理,朱男因此偷拍未得逞。

朱男承认躲藏女厕一事,却否认偷拍,他辩称,「我先到男厕的蹲式厕所,因为上不出来,一时情急才去女厕的坐式厕所」、虽然手拿行动电话,且行动电话在相机模式,「但萤幕是黑屏」,对于所拍照片,则称是「在男厕上大号时,用行动电话相机模式检视头发浏海或整理仪容时,不小心误按拍照」。

女学生开庭时表示,自己并不认识朱男,也跟他没有任何纠纷,对于朱男的辩护律师提到金额来调解,我觉得这是对我的污辱,我不接受金钱赔偿;我只是想好好读书,没人想要出门发生不好的事。

法院经查,朱男所拍的「第二张照片」,确实是在女厕无障碍厕间内面对隔间门的左侧所拍摄,并审酌朱男为图一己私欲,竟欲以行动电话拍摄告诉人性影像,欠缺对他人隐私权的尊重,且案发地点是各年级学生进出场所,朱男犯行将让使用图书馆的人感到不安,加以犯后文过饰非,未见任何悛改之心,依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