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屢偷剪台電電纜 累積得手2公里長…危害民生重判4年10月
周姓男子数次在彰化县和美、伸港一带偷剪台电公司及工厂电缆线,共得手约2公里长并变卖;法院认为周男危害民生经济,近日依携带凶器窃盗等9罪,重判4年10月刑期。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周男从去年6月起开始犯案,多次被警方查获电缆剪、钢筋、小刀、电动砂轮机等作案工具,以及变卖后所剩电缆线。
周男以钢筋插进电线杆孔洞借此攀爬,再剪断台电公司电缆线,用小刀将绝缘皮去除后卖给五金回收业者。
此外,他还分别破坏纸器厂烤漆浪板、攀爬工厂窗户入内偷剪电缆线;有一次使用砂轮机切割不锈钢栏杆时,被巡逻员警当场查获而未遂。
法官认为,周男仅因缺钱花用即犯下窃盗犯行,且携带凶器、毁越安全设备,造成公众及告诉人用电权益受损,危害民生经济,所为实不足取。
法官审酌周男犯后坦承部分犯行,尚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触犯携带凶器窃盗、携带凶器毁越安全设备窃盗等9罪,定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可上诉。
周姓男子数次在彰化县和美、伸港一带偷剪台电公司及工厂电缆线,共得手约2公里长并变卖;法院认为周男危害民生经济,近日依携带凶器窃盗等9罪,重判4年10月刑期。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