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无牌车占车位无法管 溪湖镇促设专区移除

无牌车长期占用路边停车空间,问题难解,图为示意图。(何炳桦提供/吴建辉彰化传真)

民众常检举无牌车占用路边停车空间,不过因无车牌难追车主,加上报废车辆难认定,溪湖镇长何炳桦提出设「无牌车辆临时暂置场」,来根除无牌车「霸道」问题,将比照违停拖吊场模式,30日内未领回,将视同废弃物回收,希望彻底解决无牌车占位情形。

无牌车乱象全台都有,停在道路及非道路上的无牌车有所不同,停在道路警方可依《道交条例》开罚拖吊,若停在非道路上,则由环保局依报废车查报,常有无牌车主钻漏洞,在公告日之内移动无牌车来长期占位,让找无车位的民众气得牙痒痒。

何炳桦表示,许多乡镇都有路边或公有停车位遭无牌车辆霸占车格,尽管民众通报公所会前往贴单告示,通知相关单位处里,但无牌车是否为废弃物等认定困难,导致执行效果不彰,因此积极拜访环保局、警局、交通处等单位,希望针对此问题协助。

经多日讨论及针对法规研讨,他提出设置「无牌车辆临时暂置场」,未来在公共空间发现无牌车,公所将代为拖吊至暂置场,车主领回需支付移置及保管费,30日内未领回将直接公告,视同废弃物进行回收、变卖。

不过何说,目前包括寻地、法规面等问题仍有待解决,目前针对几个易被无牌车占位的停车场设置监视器,掌握进场者身份,杜绝无良业者、车主影响乡亲停车权益,期待未来无牌车辆临时暂置场能获县府等单位支持,一起解决无牌车占位情形。

溪湖警分局表示,依《道交条例》无牌车辆可移置保管,经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领回,经公告3个月无人认领则可拍卖,肯定公所设法解决无牌车辆占用问题,未来在合乎法规的前提下,警方会全力配合;环保局也表示乐观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