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慧案情披露:给钱就打招呼 31人行贿含18名律师
(原标题:张家慧案情披露:给钱就打招呼 31人行贿含18名律师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一审宣判,其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家慧非法收受37人财物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行贿人数之多、数额之大、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从案例看,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大肆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
而张家慧干预司法的方式粗暴而多样,有的向下级法院负责人打电话、向相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关照相关请托人一方,有的电话施压“是他们家的事,要关照一下”后,又派人进一步向承办法官转达要求,有的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请托人一方的观点。如此种种,不顾法律明文规定和基本事实,给钱就打招呼,指使、授意他人作枉法裁判,大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破坏了司法公正。
张家慧这样的执法者缘何沦为犯法者,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一方面,2006年来,张家慧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在法院系统“深耕”已久,处于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掌握着不小的权力,相关的监督和制度漏洞,为其提供了寻租空间。
另一方面,“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执法司法领域背后的人身权利影响、巨大的经济利益让很多案件当事人、司法掮客趋之若鹜,想方设法“围猎”司法人员。以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两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在张家慧干预下,裁判结果和一审判决相比,海医附院共计少支付约1320万元,其中“利差”之大令人咋舌。可以说,这样的典型案件“编织”的是一条司法掮客和司法权力之间的利益链,“围猎”与被“围猎”交织、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
斩断徇私枉法利益链,除了对张家慧这样的腐败分子有一个查一个,严肃惩处,关键还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权力加强监督制约,行贿受贿一起查。要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对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办理,以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都严肃处理,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要做深做实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充分运用提醒谈话和约谈制度,听到风声就咬耳扯袖,发现苗头性倾向就及时提醒纠正。要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划出交往“红线”。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决不允许有人内外勾连,滥权妄为、干预司法、以案敛财。像张家慧这样,把执法司法权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行贿人结成利益链,践踏司法公正,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是必然结局。
解读 | 律师行贿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日前宣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三项罪名成立,这名昔日“最富法官”一审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而在这37名行贿人中,有18名律师。一时间,律师行贿问题引起关注。
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其行贿行为影响尤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八类行为,其中包括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北京半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认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应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使命,其行贿行为不仅侵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更会对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产生影响。
“律师行贿是严重不法行为,我国从刑法、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建立了一整套预防、惩治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助理教授蔡元培说,这一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肃追究,轻则停止执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重则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具体案情,律师涉嫌行贿行为还可能牵涉到伪证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
对于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律师行贿问题又该如何防范?记者采访的有关专家和律师从业者认为,惩治、教育与监管缺一不可。
在蔡元培看来,随着有关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对防范律师行贿问题起到进一步的约束作用。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开展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专项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靠这些还远远不够。”王金认为,律师行贿之所以有“市场”,在于受贿方与行贿方的违法成本不高,受贿行贿尚有“可操作”余地,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压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的,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成为基本价值取向。蔡元培表示,在保障裁判者独立审判权的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防止贪污受贿、枉法裁判情况的发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律师行贿的意图。
(原标题《张家慧案情披露:给钱就打招呼,31人行贿含18名律师》。编辑王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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