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竞/美中贸易新招:管制新科技? 言之过早
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于本月19日针对新兴与基础科技,以及其衍生商品设立出口管制架构,并就其内容与管制审查规范,以30日为期至12月19日止,公开征询公众与企业意见。
依据媒体报导,诸多方面都臆测此系针对中国大陆,在贸易战科技管制层面上,就生物科技、人工智慧和机器学习演算法、定位、导航和定时、微处理器、先进运算、资料分析、量子资讯与感应器、物流管控技术、机器人、人脑与机器介面、高超音速空气动力学、先进材料,及先进监控技术等不同领域加以管制,希望能够借此掌握双方谈判优势。
但若是细查清单内容,就可以发现前述品项中,许多产品与技术原本就已列入商业管制清单(CCL: Commercial Control List),而且其管制对象是适用于全球各国,并未特别针对特定国家。
尽管在前述领域中,诸多研发成果都是属于新兴科技范畴,但整体来说,其发展进程仅能算是有所革新(evolutionary),但绝非革命性(revolutionary)完全创新。此等技术领域不但早有成熟商品问世,甚至诸多成果亦非美国所垄断之独门专利。
美国对新兴与基础科技 未能掌握绝对优势
所有技术与商品出口管制,都是要权衡国家安全与商业利益,但从美国政府没有直接宣布管制措施,反而透过公告希望获得民众与企业提供意见来看,就可以确认美国官方对于前述领域之产业环境、供销需求以及技术优势,必然是缺乏完整资讯,但又无法获得企业合作支持提供资讯,才将此议题搬上台面,让科技研发单位与企业必须表态。
再者就显示出美国对此领域,应未能掌握绝对优势,让其具备予取予求地位,所以才须考量公众与企业就商业利益表达立场,再对照国家安全政策寻求平衡点。
此外美国亦须考量所参与各项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否则华盛顿搞到剃头担子一头热,对本身自我出口设限,但让其他国家趁机攻占国际市场,不就是搬石头砸自己脚吗?
至于此管制措施若是付诸实行后,是否将重塑全球供应网路架构,产生企业订单转向效应,目前都言之过早。此因高科技产品或是元件,假若技术含量到达某个水准,基本上都是卖方市场,就算是要转向订货,其实亦是空间有限。
美国高科技业者与国防产业密切相关,本身对技术与产品出口就十分审慎,特别是当技术或产品涉及他国军品生产活动,出口程序就受多项管制;美国就此等领域设定新管制规范,其实能够产生差异相当有限,不至于产生太大市场波动。
企业虽追求利润,但不会唯利是图罔顾国家安全,美国政府是高科技产业重要金主与客户,此将足以约制非法出口。至于认为这是针对北京擂起战鼓,媒体说法听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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