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善禁莱猪 检出最高罚10万
云林县卫生局修正食安管理条例,县内猪肉品及加工品只要检出瘦肉精就罚。 (周丽兰摄)
明年1月1日美国莱猪开放进口,云林县卫生局修正食安管理条例已通过县府法规会决议,县议会预定近期召开临时会审议,卫福部食安法规范安全容许标准,云林县版自治条例则规范只要检出瘦肉精,即使未超过安全容许标准,也要开罚5万至10万元罚锾。
保护县民明订罚则
卫生局长曾春美指出,考量县民饮食习惯以猪肉及其内脏居多、瘦肉精残留于猪只内脏浓度、县民暴露于瘦肉精风险评估,为保护县民,修正云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12条、第19条;第12条修正产品范围为猪「可食部位」;第19条明订罚则。
曾春美说,食安法之中央主管机关订定食品安全容许标准,县内肉品若检出乙型受体素含量超过安全容许标准依食安法办理;检出但未超过安全容许标准,处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未逾安全标准也罚
云林县卫生局表示,我国2005年全面开放猪肉进口,惟进口猪肉及其产制品皆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今年8月中央宣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开放进口含莱克多巴胺之猪及以猪可食部位为原料之产品,同时订定猪肝、猪肾等可食部位莱克多巴胺安全容许量。
云林县8年3任县长都制定或修正自治条例杜绝瘦肉精肉品危害县民健康,前县长苏治芬任内2012年5月制定「云林县肉品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当时她强调国人健康,坚决反对瘦肉精开放。
李进勇任内于2016年6月制定「云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规范云林县食品业者所使用或贩售的猪肉品及相关产制品不得含瘦肉精。
张丽善日前宣示为台湾猪肉留下一块净土,县府法规会9月22日通过修正食安管理条例第12条、第19条,明确规范只要检出就罚,卫生局正送县议会排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