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權法修法未納自立生活相關條文 身障團體:難接受

卫福部社家署8月7日预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但挨批草案至今未见「自立生活」相关文字。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卫福部社家署8月7日预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将纳入非大众运输无障碍交通的权责机关增订身心障碍者代表组成比例并增加儿少代表等,但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表示,该草案至今未见「自立生活」相关文字,对此感到十分诧异与失望,更是难以接受。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秘书长林君洁表示,过去数年密切关注持续监督政府在落实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层面的议题,CRPD要求缔约国履行国家义务、提供障碍者足够的支持,让障碍者可以选择并掌握自己的生活,然而现今政府提供的服务与个人助理资源不足,导致身心障碍者被限制每天洗澡、吃饭、上厕所和外出的次数,显见许多社区服务仍掌控限制着身心障碍者的生活作息,每天按表操课,让障碍者必须接受他人的安排,以上种种迹象显示出目前我国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务方面与CRPD要求的最低标准仍有一大差距。

林君洁指出,去年朝野立委对于「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的条文强调自立生活中个人协助服务入法的重要性,今年3月民进党立委召开记者会,向行政院诉求院版草案必须纳入落实CRPD精神、合理调整,及增加无障碍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关条文;今年5月由立委王世坚、林月琴所举办的障权法修法公听会上,会中卫福部的官员也承诺会回去好好讨论该如何修正自立生活制度,但本次的修正草案完全未放入「自立生活」章节,甚至没有订定相关条文,这令人难以接受。

林君洁呼吁,「障权法」必须纳入自立生活专章,国家应制定有时间进程的去机构化计划,并协助离开机构的障碍者,能在社区生活中获得必要且及时的支持,也必须增加社区服务和个人助理的人数,以回应障碍者的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