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善政好猛 建商弄坏公共设施不修 马上停工

桃园市建筑管理处发布修正「桃园市建筑物施工中维护公共设施管理要点」,若营造厂将周边公共设施因施工损坏不立刻修复,建管处将列管该案阶段勘验执照。(桃园市都发局提供)

新建案周围道路和人行道等公共设施,常因重型机具频繁出入导致损坏,严重影响用路人安全。桃园市建筑管理处发布修正「桃园市建筑物施工中维护公共设施管理要点」,律定建案周边公共设施因施工损坏,建商须立刻修复,建管处将列管该案阶段勘验执照。

建管处长庄敬权说明,去年起针对如龟山A7、八德重划区等建案热点启动公设维护专案稽查,查处超过20处工地,裁罚新台币54万元。但发现原规范建案周边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可以再精进,因此今年初即启动修法,邀集养工处、13区公所一起讨论,上周已经签准,待发布实施。

庄敬权说,以往的法规是即便营造厂因工程把道路弄坏,只要在拿到使照前修好就可以,但经民众反映,许多营造厂早早就把马路弄的凌乱不堪,但是拖到7、8个月拿到使照前才整修,因此修法后,建案周边因施工所导致的公共设施损毁,建商须立刻修复,如果没有完成修缮,建管处将不受理该建案下一阶段的施工勘验,等于宣告了该工地停工,严正杜绝工地每次都拖延到工程收尾才要修复公共设施的情形。

庄敬权提到,早期工地没有那么密集的时候,即便马路有2、3个洞,民众依然可以使用道路,但现阶段道路破坏的情形大多集中在重划区、整体开发区,一次有多处工地施工时,马路就会变得不堪使用,届时建管处会请道路主管机关认定后再行处置。

建管处呼吁,依《建筑法》规定损坏公共设施可处新台币1万8000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也不得任意在道路或人行道堆置营建材料,此次修法纳入勘验管制,将影响建商施工期程,换言之施工成本将提升,呼吁建商正视工地周遭公共设施维护,加以维持优质环境,还给周边邻里住户一个良好的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