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首次董事会选任常务董事 完全符合法令

彰化银行于19日完成选举第26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后,随即召开第一次董事会选任常务董事,9名董事互选出3名常务董事,包含凌忠嫄、黄瑞沐潘荣春,并由3名常务董事互选凌忠嫄为彰银董事长

独立董事林重宏于选任常务董事时,认为本次常务董事选举是在与「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兼职限制及应遵行事项准则」第9条第2项、第3项及彰银2020年3月23日「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股东常会受理第26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告」所载:「…其设有常务董(理)者,应有三人以上具备自然人专业董事之资格条件」有冲突疑虑情况下表决,因此对选举结果提出反对意见

彰银指出,参照银行负责人准则第9条第2项及第3项规定,彰银董事会成员应有4名以上自然人专业董事,而非常务董事应有3名以上为自然人专业董事,因此依银行负责人准则规定,政府法人代表人董事,亦得被选任为常务董事,彰银第26届第1次董事会选任常务董事之程序及结果,完全符合公司法及银行负责人准则规定。

至于,彰银2020年3月23日公告,仅系向股东申明银行负责人准则规定,公告意旨与银行负责人准则规定尚无二致,并非要求常务董事应有3名以上自然人专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