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铭涉台开案审15年 法官将统一见解速审速决
前总统陈水扁女婿赵建铭涉台开内线交易案,近15年审理后,最高法院已完成分案,由邱忠义法官承审;针对内线交易罪犯罪所得计算的争议,已有另一庭的其他法官提案大法庭,未来大法庭作成统一见解后,对台开内线案有重大的影响,将妥速审结。
事实上这已是去年至今第21件提案刑事大法庭的案件,先前20件审理中或已裁定的案件,都已产生拘束各庭的效果,并供下级审作为法律见解的参考,让司法裁判不会初一、十五不一样。至于民事大法庭至今则有12件审结或审理中。
台开案至今5次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二审及三审间来回,并非有罪或无罪的认定,而是法官们对于内线交易罪获取财产利益的计算标准,计算结果如果犯罪所得超过1亿元,将构成法律加重量刑的要件,影响赵建铭等人的判刑结果。
此次提案大法庭的刑事第八庭,提案的法律争点就是针对内线交易罪因犯罪获取的财物或财产利益如何计算,目前有3种不同的见解,包括实际所得法、关联所得法及拟制所得法。
实际所得法就是行为人得知内线消息后买入或卖出股票,并在消息公开后再卖出或买入,以买卖股价的差价乘以股数计算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先前采用此法律见解的案件有明基电通案、捷普并购绿点案。
2007年及2008年、2015年台开案最高法院的承审庭,采用的是关联所得法,就是计算内线交易直接利得,必须让股票价格变动与内线消息的公开有必要关联,如果该股价的涨跌是其他因素,与重大消息的公开无关,就不能计算进犯罪所得。
最后一种是拟制所得法,以行为人买卖股票的价格,与重大消息公开后的某基准点价格差额,计算直接利得;民事案件多采用消息公开后10个营业日收盘均价, 先前最高法院审理宏碁合并倚天,及名钟科技案等,都采此计算方式。
提案大法庭的刑八庭采用的是折衷说,就是如果有实际买卖就依实际所得法计算,如果没有买卖就依拟制所得来计算,台开案更五审也是采用这种折衷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