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兼职工作「不花劳力时间」月领3万 嘉义男下场曝光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兴(化名)为了赚取1个月3万元的报酬,将自己的银行帐户提供给诈骗集团使用,因而吃上官司。虽然阿兴矢口否认犯行,但嘉义地院法官认为,阿兴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应当知道公司拨薪不需要员工提供提款卡及密码,也不可能「全然不用提供任何劳力、时间」就能领到薪水,因此不采信他的说词,并依洗钱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阿兴辩称自己是为了找兼职工作,才会被诈团话术欺骗。(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兴为了赚取1个月3万元的报酬,2022年2月间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帐户、提款卡、密码提供给诈团成员使用;接着,诈团成员以投资虚拟货币获利为由,诱导受害者汇款,再把钱分次转帐,前前后后一共转汇3个帐户,制造金流断点,最后把钱提领一空。

阿兴到案之后辩称,当时因为疫情影响,他的收入减少,所以想上网找兼职增加收入,防备心没有那么高,不懂对方的话术,也不懂拒绝,这才误信了诈团的说词。

不过,嘉义地院法官发现,阿兴在接受警询以及检方侦查时,曾表明他找的「兼职工作」全然不用提供任何劳力、时间,只需要提供银行帐户、提款卡以及密码,就可以获得1个月3万元的报酬。

法官表示,阿兴之前有正当工作,是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成年人,而且前公司拨薪时,根本不用员工提供提款卡、密码,他应当也知道,只要是正常的工作就必须付出相当的劳力、心力与时间,不可能什么都不用做就能领到钱。

法官接着指出,阿兴有多次开户经验,知道开立帐户并不困难,理当知道随意将帐户交给陌生人使用,可能会沦为诈团的犯案工具,却还是为了报酬选择交出帐户,从种种证据看来,他显然不是受到诈团话术欺骗或不懂拒绝,最终不采信他的说词,并依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