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内职工公告
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内职工公告
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局)是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文物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及文物保护宣传相关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热爱文博事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岗位名称:宣传展示研发岗 1人
(二)岗位职责:承担对外展示后勤保障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红楼宣传、文创产品研发推广相关工作。
(三)专业要求:博物馆(0651)、工商管理(1251)。(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中心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四)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五)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具有博物馆经营开发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通过网站下载“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将填好的报名表及应聘所需其他材料扫描件打包后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gfwzx@ncha.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2024年度公开招聘+姓名”。接收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4月22日17:00。
报名格式要求:
1.《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格式为Word,文件名为“姓名+报名表”(如“张三+报名表”)。
2.证件材料按《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材料的顺序整理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姓名+证件”(如“张三+证件”)。
3.将上述2个文件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文件名及电子邮件的主题为“2024年度公开招聘+姓名”(如“2024年度公开招聘+张三”)。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并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中心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经我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及从事应聘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等。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入场。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未达到1:5,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非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须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并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用于资格复审,包括大学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外语或其他相关成绩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后当场交还考生。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体检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我中心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通过体检人员,由我中心赴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3.递补: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文物局网站和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者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有关笔试、面试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6792166 马老师
监督电话: 010—5679216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附件下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新媒体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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