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藤雄「身体差」不想天天去派出所报到 法院裁定一周少去3天「代价4.5亿」
▲赵藤雄以身体不佳为由,声请降低到派出所报到的频率,法院裁定他一周可少去三天「代价4.5亿」。(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远雄创办人赵藤雄涉犯大巨蛋等四大弊案,北检依违反贪污罪起诉、求刑共24年,最后以5.5亿元交保,并必须每天至派出所报到;赵藤雄于6月间,以身体不佳为由声请降低报到频率,北院22日,依赵藤雄增加了2.5亿元保证金,又由2个儿子各出具1亿元保证书,并责付3位委任律师,裁定他于每周一、三、五、日至北市吴兴街派出所报到。
赵藤雄于6月间,委请律师出庭表示,因身体状不佳,愿提高保证金以换取免除,或降低原本每日报到的频率,改为一周报到一次,律师更指出,赵藤雄身体状况差到「已无逃亡可能」,目前生活仅在医院、家中、派出所间出没,
北院认为,赵藤雄起诉到现在2年多,每天都遵守裁定到派出所报到,又考量他提出的医疗报告中,确实因状况不好须常到医院就诊,若他再增加2.5亿元保证金、2个儿子也各提1亿元保证书,连同先前交保的5.5亿元,担保金额将达10亿元,认定足以对赵藤雄产生一定强制力,裁定他于每周一、三、五、日到吴兴街派出所报到,至2021年3月21日止,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部分则不受影响,要是赵藤雄违反规定,则再构成执行羁押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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