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网红行销小心了!广告不实恐重罚2500万元
公平会表示,网红经常透过IG 、脸书及YouTube等媒体平台以直播、长篇图文、短影音(Reels、Shorts、TikTok)、IG限动精选、长影片等方式行销产品,不论是卖自己的产品或是由厂商提供给网红对外刊播销售,网红都是卖家身分,如果广告内容不实,网红都会被认定是广告主,可依《公平法》第21条规定开罚。
即使网红不具卖家身分,而是在帮厂商代言,仅描述某产品值得推荐或亲身体验结果有效,或进行夸大不实的宣称,此时网红仍是公平交易法上所称的「广告荐证者」,如有不实,造成消费者损失,除须与厂商同负连带赔偿之民事责任外,如经公平会查知网红明明知道内容不实,仍然和厂商故意共同为不实广告,网红和厂商还会同时再受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为避免网红为了拚业绩过度吹捧产品,公平会特别呼吁网红应注意公平交易法及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法令,勿踩广告不实的红线。此外,公平会也特别提醒消费者,对任何产品都应该透过各种管道深入了解相关产品资讯,而非片面听信特定广告,以免做出不当交易决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