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1项用水设备未具省水标章 最高开罚20万

贩售马桶用水设备无省水标章,将可开罚最高20万元。(示意图记者林信男摄)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19日三读修正《自来水法》,新增节约用水章节,明订在国内销售未具省水标章的用水设备、卫生设备或其他设备等11项产品,可处新台币4万元至2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

必须具有省水标章的用水设备包含洗衣机、一段式省水马桶(普级、金级)、二段式省水马桶(普级、金级)、两段式冲水器、一般水龙头感应式水龙头、自闭式水龙头、莲蓬头、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冲水器、免冲水小便器等11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