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地发布通告: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将无法进入这些场所
(原标题:浙江三地发布通告: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将无法进入这些场所)
7月12日
苍南县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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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2021年19号)
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疫苗接种工作实际情况,经县防控办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我县年满18周岁及以上(无论是否苍南籍)、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31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3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
二、7月15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第一剂接种清零,8月15日前完成全程接种。
三、即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影院、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等人员集聚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入口位于健康码下方),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劝导其及时接种。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的同时要对从业人员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人员,执法人员要按照“应种尽种”的原则督促其尽快接种,同时做好信息登记。
五、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种尽种”的主体责任,未接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从事相关服务工作。
六、7月16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进入酒吧、KTV、电影院、浴场、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包括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
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七、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制,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参加活动,如参加活动的必须要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7月15日起,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和佐证资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有效证明)到各接种门诊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九、县大数据中心要建立每日扫码登记的未接种信息通报制度,上报县防控办。县防控办每日将信息分发到各乡镇,各乡镇对信息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动员接种。
宁波宁海发布重要通告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在7月25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以免给工作、生活、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
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统一由宁海会展中心、东镇商务楼疫苗接种点开具(需出具身份证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
二、7月12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高铁站、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监所、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后金边标识码“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
疫情响应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疫苗未接种者一律暂停外出疗休养活动。
三、7月25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应实现接种清零。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参加接种。
四、7月25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剧院影院等人员集聚场所可参照以上管控措施。
五、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公室
7月11日
通知要求,9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实行“二码联查”,对未接种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21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监所等重点场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来源:综合苍南发布、健康宁海、青田发布
编辑:王瓅
校对:郑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