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凍未條…到室友房廁所上大號挨告 法官判無罪:難道要拉在褲裡?

新北市20多岁林姓男大学生,去年聚餐聊天时肚痛,但公用厕所又有人,于是到室友许男套房内上厕所,被依侵入住宅罪嫌起诉。新北地院法官认为,要林男忍着肚痛不能借用厕所,选择拉在自己裤子里面或是在众人面前便溺,简直是一种凌迟,也是对人性尊严的严重侵害,是「不正义」的价值判断,判决林无罪。

据了解,林姓男大学生与室友许姓男子合租一间房屋,屋内有1间套房、1间雅房及1间客厅,林男住在雅房内,许男则住在有卫浴套房内。去年9月时林男找朋友来家中聚餐聊天,众人聊天聊到一半时,林男因有急性肠胃炎肚痛难耐,但此时客厅公用厕所有人在使用,林男情急跑到许姓室友的房间使用厕所。

许姓男子返家后发现厕所马桶有排泄物及污渍,愤而提告,检察官讯后依侵入住宅罪嫌将林男起诉。新北地院开庭时林男供称,因天生体质差容易拉肚子,那一天刚好急性肠胃炎,客厅的公用厕所刚好有人在使用,「我不可能当着大家的面拉出来,又没有办法忍,情急之下才想说要跟许男借厕所使用,事后也有向许男赔罪。」

法官认为,日常生活中每个人应该都有肚子痛必须找地方蹲厕所经验,这种需求往往突如其来,无法控制,如果能及时找到厕所抒解,就像久旱逢甘霖般地爽快,因此要求被告在「公厕」有人使用情况下,必须忍受肚子痛继续等待,不可以进入许男套房内使用厕所,完全是一件强人所难的事情,毕竟这么近的地方就存在另一间厕所,却不能使用,对于肚子痛的林男来说,根本欠缺期待可能性。

另外林男因为肚子痛未事先取得许男的同意,进入许男房间使用厕所,并未违背社会伦理、公序良俗及法益保护的精神,具有社会相当性。这不能算是「正当理由」的话,法院便是告诉大家即便肚子再痛,也只能拉在自己的裤子里面,或是选择在众人面前便溺,这样简直是一种凌迟,也是对于人性尊严的严重侵害,完全是一种「不正义」的价值判断。因此判决林男无罪。

新北地方法院。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