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柬埔寨土地交易 如兴提六点说明

如兴提出的六点说明为;今年1月11日代子公司如兴制衣(柬埔寨)公告处分土地签约案,以交易总金额美金2,050万元与柬埔寨地产商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缔结买卖契约,其处分资产的目的在于活化资产,让资源效益极大化。

签约后如兴收讫买方第一期款美金100万元整,尔后买方将依照合约内容分期支付土地价款。双方约定于收受第一期款后,卖方开始进行产权移转文件的备置及交割所需之准备工作。

但,如兴指出,持有该笔土地已20余年,在移转文件备置的过程中察觉移转所需文件,因年代久远而与现行使用文件已然不同,均需要进行更新,然更新过程手续繁杂,旷日废时,已超过签约当时双方所预估期程。

如兴在产权移转准备工作的过程中,也数度寻求原买家协助,包含签订增补协议或探求解约的可能性。在无法掌握土地产权移转时程情况下,为避免影响原合约的约定时程,以及公司资金安排,因此在董事会讨论决议,取得董事会授权协商解约及探求新买家的可行性。

如兴指出,在经营团队的努力下,并报请董事会同意前往柬埔寨与原买家友善协商解约条款,及洽谈新买家的交易条件事宜。现原买家可以理解如兴提请解约的因素,不过双方就解约条件仍在商议中,待拟定两平的解约条件,将会另行提董事会报告。

如兴指出,与新买家商议结果,愿以优于前买家条件与如兴缔约,以美金2,200万元购买该笔土地。

新买家为自然人,其家人为该笔土地的前手持有人,对于该笔土地取得与交易流程有充分的了解,有能力并愿意自行承担产权移转手续。因此,如兴将可减轻卖方履行土地产权移转义务,依约转而仅为协办,有助于契约履行。新买家也提供更优于原买家的付款条件,以及以相当土地作为担保,可有效保障如兴价金债权。因此报请董事会同意与新买家进行缔约,缔约条件保留若如兴与原买家未解除契约时,免除我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条款。

如兴强调,此交易案的价金款项,因柬埔寨当地银行相关程序及作业尚未完成,暂委请集团子公司代收,在符合柬埔寨法令规范及资金汇出实务作业前提下,子公司代收到每一期价金时,将尽速依法依规汇回母公司如兴公司,并遵循公司管理权限及相关规范,配合公司财务规划等安排进行运用,以促进公司健全营运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