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文创解套之道:单飞不解散!
北市都发局长林洲民一席「假文创」说,引起网路真假文创之争,越演越烈但越辩越模糊!我认为解决此问题的核心是:「拆解」且暂时不谈「文创」二字。
「文化创意产业」组团成军: 艺术创作 + 文化产业 + 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其实是政策用字,出现于2002年行政院「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的子计划「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计划」,此政策规划里面拼装了三种价值,其一是当时文建会最熟悉的补助业务「艺术创作」;其次为日本宫崎清教授谈的「文化产业」,着重于社区营造、人心之华与区域振兴,最新为创业产业(creative industry)参照英国, 这三种价值主张其实并不一致,甚至有些对立,但在全球经济潮流的影响下,「文化创意产业」成军,一红近十年。
「文化创意产业」闹不合
本来就不一致的价值,在社会趋势潮流下结合,不免偶而发生纷争。最著名的即是张大春于2010年发表「答大学生────关于狗屁的文化创意产业」,他站在艺术创作者的角度,批判根本没有文创产业,反而出现一些帮闲分子与寄生虫;2015年旧戏重制,北市都发局长林洲民,脸书发表「台北充满了假文创」,并以「我,著作等身,我就是文创」回应。但吊诡的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里的文创定义15+1项,明明保障除了「艺术创作」以外的文创商业形式,包含:数位内容产业、创意生活产业等,这些商业运作皆为文创。此时大家各说各话,陷入了一个永远谈不清楚的轮回。
面对如此台湾社会变化,我认为解决问题时,我们应该拿掉「文创」二字护身符!你只要试着把「文创」字眼拿掉,就会发现海阔天空,一切豁然开朗。搞创作的搞创作、卖书的卖书、卖咖啡的卖咖啡,在各自岗位继续努力。而在实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调整上,我则认为应拿掉「文化」,跳脱文创二字束缚,需要用创意或文化内容转型提升的产业,全部归由经济部,回归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逻辑,导向鼓励各行各业的「软创新」(Soft Innovation),也较能与一般大众沟通,文化成为元素、是鼓励、是加分,但非必要,也没有人被排除在外。而文化部则对文化资产、艺术创作内涵持续扶植,回归文化资产保存法与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作为产业转型的创意源头。当然,文化创意产业还是存在,只是单飞不解散!它背后代表的时代趋势是:对美的渴望、感动的力量、体验的经济、娱乐的需求。
●作者王柏钧,展演工作者,国立台北艺术大学艺术行政与管理研究所硕士。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