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利好!购房减税政策落地
税负成本降至历史最低了,这是重要信号。
“这次政策调整对购房者和房企来说,是‘真金白银’的利好。”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显示,在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根据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的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此次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从此次政策调整内容来看,1%低契税税率优惠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无论首套还是二套),其目的就是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改善型需求,其对新房销售的利好幅度更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还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在开发商拿地和开工积极性降至历史低位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可能会取消预征。”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一方面,预征额本来就比较低,在最终清算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地方取消预征刺激房企拿地的积极性很高;另一方面,增值税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地方取消预征的积极性也很高;最后,取消预征,并不是不征,而是推后。目前来看,尽管销售端有所好转,但政策效应从刺激销售端传导至开发拿地端的效果还未显现,也是此次政策的一个出发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还明确了一直备受购房者关注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系列税费问题。
公告显示,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今年一线城市购房政策调整中,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是一个较大的变化。这一调整不仅涉及房屋的分类标准,与之挂钩的增值税政策也有了下降的可能,体现了降低房屋交易成本尤其是降低房屋出售成本的导向。”
以某个一线城市房东出售一套大户型的房子(非普通住宅)举例,按过去政策需要缴纳房价价差(出售价-原始价)的5%,对于1000万元的住房,其增值税或达到10万~25万元的金额。但按现在的政策,这笔费用将会省下来,可见其减税的效果非常好。
严跃进进一步表示,直接影响的还有房东出售持有2年以上的大房子(过去往往会认定为非普通住宅)的积极性增加,因为不用担心交税了。从这个角度来看,会促进一些次新房和好房源的加快挂牌,反过来是利好购房者认购次新房和大户型房子。对于优化二手房交易结构、提振二手房交易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关于房地产相关税收调整一事,在三中全会决定中早有提出,比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11月8日,人大新闻发布会上也曾透露,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此后,涉及非普通住房相关税收减免、个税、契税减免等消息,一直在网络上传播。
李宇嘉表示:“无论是降低契税,还是土征税预征率,以及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等,都是降低交易环节税负。税负成本降至历史最低了,这是重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