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券」除了夜市还能用在6个地方 一日游旅客也在发放范围内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续延烧,行政院20日拍板「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其中,经济部预计将推出「振兴抵用券」促进消费,目前详细内容尚未定案,不过,已经先引起不少民众好奇,到底振兴券和当年马政府推出的消费券有何不同。
经济部这次规画之「振兴抵用券」,主要是因应疫情冲击国内产业,参考民间酷碰折扣优惠(coupon),规划「你花钱我打折」的优惠措施,政府提供折扣,鼓励民众消费,提振内需,预计规模是20亿元。
在使用范围上,振兴券除了夜市,还能用在六个地方,包括:百货卖场、零售、餐饮、商圈、传统市场、会展等产业。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处长何晋沧表示,初步计划搭配交通部的「国民旅游方案」并放宽到住宿以外的民众,一日游的旅客也涵盖在发放的范围内。
关于振兴券使用方式,将比照日前推出的夜市券,采取消费一定金额可以部分抵用,以期带动民生消费,创造额外效益。经济部举例,若民众消费花了1000元,这里面有折抵100、200,折抵的政府来负担,这是初步的想法,至于振兴券金额为何还要再评估。
至于马英九政府在2008年推出之振兴经济消费券,通称「消费券」,当年政府举债858亿元,因应全球金融海啸所带来的消费紧缩效应,每人发送新台币3600元,面额有200元及500元两种。
另外,「夜市抵用券」则为去年底经济部配合秋冬国旅住宿补助所推出,首波发放290万张、预算5.4亿元,民众入住参加秋冬国旅补助计划的合法旅宿,旅馆协助发放每房4张50元面额的抵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