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议长选举「亮票」 李婉钰等10议员无罪确定
各地议会正副议长选举屡传「亮票」到底有没有触法?2010年新北市正副议长选举亮票案,高等法院15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被告李婉钰、王淑慧等10人无罪确定。
判决指出,现行法对于亮票行为设有处罚规定的包括总统副总统举罢法、公职人员选罢法、公民投票法;至于中央或地方议会民意代表选举议长、副议长或代表 会主席、副主席的亮票行为,则没相关处罚规定。
法官认为,正副议长职权的行使虽然和国家政务有重要关系,不过市议员间投票选举正副议长与国家政务无关,不构成刑法第132条「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的秘密文书罪」。
高院表示,如果议长、副议长或代表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亮票行为具有刑罚可责性,应透过修法规范。这10位议员分别是:李婉钰、赖秋媚、李余典、张宏陆、王淑慧、许昭兴、林铭仁、沈发惠、周雅玲、张瑞山。
鉴于各地议长选举亮票案法院判决不一,检察总长颜大和表示,针对上届高雄巿议长选举亮票无罪确定案,今日将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