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厂房废弃物无处丢!彰化男雇工南运屏东倾倒 法院判决出炉
高雄高分院。(本报资料照)
洪姓男子原先于彰化县向许姓业者承租厂房及土地后,非法贮存一般事业废弃物,到了2021年3月,因许姓业者不再续租,洪男为清运厂房内非法囤积的大量废弃物,委托姚姓男子清除废弃物,由吴男负责载运抵达运往高姓男子在屏东县三地门乡承租的土地上倾倒,赚取黑心钱。屏东地院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分别判处洪男等人4年至1年1个月不等徒刑,洪男上诉二审遭驳回,姚及吴男因坦承犯行,改判1年2月及1年3月。
2016年间,洪姓男子在彰化县向许姓业者承租厂房及土地后,非法贮存一般事业废弃物,到了2021年3月,因许姓业者不再续租,洪男为清运厂房内非法囤积的大量废弃物,委托姚姓男子以每车6万7000元来清除废弃物,再找来吴姓男子负责载运,约定由另名吴姓男子提供土地,随后就将废弃物载至屏东县三地门乡土地,但未遭倾倒即遭员警及环保局人员当场查获。
全案移请检方侦办后,除负责载运的吴男外,再循线查获洪男、高男及姚男等3名共犯,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将4人提起公诉,屏东地院依犯非法贮存废弃物罪,处洪有期徒刑2年6个月,又犯非法清除废弃物罪,判刑1年6个月;吴男犯非法清除废弃物罪,判刑1年4个月,姚男犯非法清除废弃物罪,判刑1年3个月,高男犯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废弃物罪,判刑1年1个月。
洪男及姚、吴男不服提出上诉,高分院审理时,姚及吴改坦承犯行,并积极循合法途径处理废弃物,因此改判1年2月及1年3月,但考量2人于原审时均否认犯罪,因此不宣告缓刑,洪男则遭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