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稽查局陈竹华: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起点、基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赵云帆 报道
6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副局长陈竹华,在由民建辽宁省委会、浙江财经大学、温州商学院、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2024中国上市公司论坛”上,发表了题为《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的最佳名片》的演讲。
“上市公司应该是我们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理应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走在更前列,”陈竹华表示:“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起点、基础。”
具体来看,陈竹华认为,上市公司应当强化信息披露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应当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应当注重财务会计规范,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要落实好各项监管要求,禁止操纵和内幕交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陈竹华表示:“一旦公司上市,代表其摒弃了私有化的特征,有了强制信息披露的要求。而证监会的工作重心就是维护信息披露,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此外,陈竹华还列举了近来证监会执法的关注点,包括关注公司治理,强调实控人与董监高责任,禁止内幕交易、交易类违法和操纵市场等行为。
规范财务与公司治理
陈竹华指出,财务会计规范是上市公司的基础。过去证监会持续不断地借助执法案例对上市公司发起警示,但通过财务舞弊、财务造假实现规避退市或完成业绩对赌的企图或案例,在上市公司中仍时有发生。
陈竹华还特别强调了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保证财务真实可靠上的责任不可推卸。
他表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需要董监高的签字。签字不能流于形式,而是必须担责。不论相关董监高是否参与编制财务报表,或是否涉及相关业务,都必须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陈竹华还谈到了公司治理对于上市公司的重要性。
他表示,证监会特别强调公司治理监管。近年证监会查处的案件,包括信息披露违法和财务造假违法等,都反映出公司治理不健全,流于形式的问题。
“(违法企业或个人)最后的结局都是相关各方承担责任,甚至公司退市,这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陈竹华表示,希望相关责任人将公司治理问题放到重要位置上。
关注控股股东与董监高行为
除列举信息披露、财务、公司治理等执法重点外,陈竹华也再次强调了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中的合规要求。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行为规范是关键”,陈竹华表示:“上市公司有实控人、控股股东这是客观现实,但是股东的权利不能滥用,实控人也有边界,控股股东的行为应当受到监管。”
他还表示,自新《证券法》颁布以来,证监会更加关注对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当行为的惩戒。而包括长期资金占用等规范性问题,目前也与公司的上市地位直接挂钩,因此其呼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要“要加以警示,加以告诫,加以约束”。
陈竹华还特别提到了股份减持行为的重视程度。
他透露,证监会越来越重视减持市场秩序的维护。近年以来,证监会针对违法违规减持的案件办理量也逐渐上升。而包括近来对一些包括定增+融券绕开减持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也体现了证监会查办违法违规减持的态度和决心。
此外,对于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陈竹华也呼吁相关人士需要对此“禁绝”和“警惕”,而因上市公司市值体量巨大,一旦发生相关事项较易达到“入刑”标准,因此呼吁相关责任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我希望上市公司跟证监会一道,跟监管部门,跟交易所一道相向而行,持续提升运作水平,严守底线、红线,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贡献。”陈竹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