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三方面强化离职人员入股监管
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6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从拉长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提出更高核查要求等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监管措施。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上述三方面举措将大幅削减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切断利益输送链条。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离职人员监管规定》不仅完善了离职人员管理制度,也为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某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离职人员监管规定》从入股禁止期、审核范围、核查要求等方面,切断利益输送的链条,大幅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严防离职人员利用在职时公权力、离职后影响力获取不当、不法利益,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这也为拟上市公司营造了公开公平竞争的空间,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拟上市企业角度来看,这些举措可以直接杜绝一些试图利用离职人员股东身份影响、但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闯关A股,进而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于2021年5月份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
据证监会介绍,现行《2号指引》发布实施以来,证监会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大幅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为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证监会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并于2024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则。
具体来看,《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
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田利辉表示,这一举措显著提升了监管的严厉性和长效性。通过将关键岗位离职人员的入股禁止期大幅延长,将有效遏制利用原职务影响力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根据离职人员的职务级别设置不同的禁止期,既体现了差异化监管的原则,也增强了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将监管范围扩展至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是监管制度的一大创新。”田利辉表示,此举旨在防止离职人员通过家庭成员间接参与市场活动,规避监管,从而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无死角。这不仅体现了监管的细致入微,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潜在利益输送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田利辉表示,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其核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健康运行。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对离职人员的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并接受证监会的复核,这无疑提高了核查的门槛和标准。此举有助于提升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责任意识,促进市场的规范发展。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继续严把入口关,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监管秩序。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