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遭盗用见催缴讯息才知成贷款保证人 护理师怒告超商店员

彰化地方法院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将被告黄女及林女分别判刑6月、2月。(孙英哲摄)

被告黄女愿意赔偿告诉人70万元,并以每月给付5000元的方式至清偿完毕。(孙英哲摄)

彰化1名在超商任职的黄姓女子,利用保管1名詹姓女子证件的机会,冒用詹女名义为其汽车贷款保证人,并找来在念博士班的护理师林女假冒詹女签名,贷得90万元。彰化地院日前做出简易判决处刑,考量到2名被告与告诉人已达成调解,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分判6月、2月徒刑,并都宣告缓刑。

判决指出,被告黄女(25岁)在彰化市的医院旁超商工作,因此与担任护理师的告诉人詹女成为好友,而另1名被告林女(30岁)与詹女都在同1家医院担任护理师。

黄女因与詹女一同出游,因此有机会暂时保管詹女的国民身分证正本,进而取得可直接或间接识别詹女的身分资料,并因代收邮件之故,而经詹女同意代刻其印鉴章1个并保管之。

2021年2月间,黄女向和润公司申办自用小客车的汽车贷款,明知未获詹女同意担任贷款保证人,竟利用保管詹女证件的机会,冒用詹女名义而使用其国民身分证件,进而持以作为自己汽车贷款的保证人,还找来林女帮忙在汽车货款保证人栏上签上詹女姓名,贷得90万元。

因黄女于2022年6月起未偿还分期汽车贷款,和润公司传送催缴手机简讯给詹女,全案才曝光,詹女愤而委请律师提告。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黄女与林女均坦承犯行,也都与告诉人达成调解,其中黄女愿赔偿70万元,按月给付5000元至还清,也已还清和润公司90万元汽车借款,林女则在调解时当场赔偿20万元给告诉人,审酌后判处黄女6月徒刑,缓刑5年及60小时义务劳务;林女的部分则是判刑2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