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松绑创新板投资人资格 2年交易经验、财力证明500万
证交所。(资料照片)
为活络创新板及提升市场竞争力,证交所参考现行推动创新板实务情形及中介机构的反映意见,适度松绑法人资格条件及自然人财力证明标准,扩大市场参与人数及流动性。
证交所配合修订「营业细则」第七十九条之二条文:一、法人资格认定条件部分,修订为专业机构投资人或「具两年以上证券交易投资经验之法人」。二、自然人资格认定条件部分:考量亚洲邻近交易所对创新企业交易板块之投资人条件均较创新板为宽,爰将自然人财力证明由新台币「壹仟万元以上」之财力证明修正为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
证交所表示,衡量交易活络性系影响企业于资本市场筹资意愿之重要考量因素,适度调整法人资格及降低自然人财力证明标准,除为符合业界期待外,对提升创新板交易动能应具正面效果,后续将持续推出创新板证券商及合格投资人之交易与开户奖励活动。
另为提升创新板股票之流动性,证交所针对创新板股票制订造市制度,增订「创新板股票造市者作业办法」及「创新板股票造市者奖励及经手费折让标准」等相关规定,由证券商自愿担任造市者,在市场提供买卖报价,提高创新板股票成交机会,证交所将提供相关奖励,鼓励证券自营商担任创新板造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