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新规! 明年起上市公司每年需办1次法说

▲证交所今日公告,明年起上市公司每年至少办理1次法说会。(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每3年召开一次法说会的规定变动台湾证券交易所今(7)日发布新规,国内上市明年起,不论是自办或受邀参加,每年至少在国内办理1次法人说明会。

证交所在2015年1月公告国内上市公司「应至少每3年召开一次法人说明会」规定将于2015年底届满3年。考量目前已对科技事业(含生技事业)及2015年起挂牌之新上市公司要求每年或挂牌后连续3年内每年应至少办理1次法人说明会,为提升全体上市公司资讯揭露透明度及强化资讯公开,明年起改为每年至少1次,符合实务管理需要。证交所表示,参酌国际间对于资讯揭露透明度的规范原则,上市公司讯息传播管道应让资讯使用者能够以公平、及时且低成本的方式获取攸关利害资讯,而召开法人说明会是公司对外沟通管道之一,除了适时向投资大众说明营运绩效及对未来产业前景的看法、传达经营理念企业价值,使股东或潜在投资人进一步了解企业营运发展机会挑战外,并提供投资人表达意见或与公司双向交流的机会,进而提升公司治理品质、保障股东权益。此外,证交所考量上市公司对股东负有定期、不定期资讯公开义务,且公司应持续与投资人保持顺畅沟通管道,而健全的资讯揭露制度,可协助企业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并维持企业的信赖度,证交所修订相关规定,以增进上市公司的资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