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控摩铁内2度遭前后硬上 没求救在房内吃水果 法官判他无罪
正妹控摩铁内2度遭前后硬上 ,因她没求救在房内吃水果,法官判男方无罪。(达志影像)
一名廖姓男子对同事的前女友颇有好感,一度表白过心意,双方在去年相约前往汽车旅馆谈事情,但女方事后却控告廖男,在房内对她脱衣吻胸后,强硬对她两度性侵,但法院审理时发现,第一次完事后,廖去洗澡她没求救,反而在房内一起吃水果,当时女方可自由使用手机,也未求助任何人,且柜台通知退房时,双方才一起离开,法官认为女方仅单一指证,判廖男无罪,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廖姓男子在民国110年4月初认识前同事的女友小美,小美某日为了了解其男友之债务问题双方相约见面,廖男随后载着女方前往汽车旅馆。
但小美控诉,她原本坐在椅子上,但廖男以跪姿以膝盖压住她的膝盖处,还抓住她的手,她当场反抗挣扎并说不要、手很痛,但廖男仍掀起她的上衣出,并将她的衣裤脱掉,接着亲吻胸部后性侵得逞。事隔约15分钟至20分钟后,又用同一方式二度性侵。
廖男审理时否认有性侵,辩称2次性行为都有经过小美同意,而且自己本来就有追对方的意愿,甚至也表白过,双方都知道此事。反倒是小美证称,一开始廖从后方硬上,一度又改称从前面,审理时又改口说是被压在下面,前后说词已经有多处矛盾。
法官调查,小美与廖男发生第1次性交行为后,小美曾去浴室冲澡,两人发生第2次性行为后,廖男还去洗水果,女方也在房内吃水果。法官认为,若小美是遭廖男性侵,为何未趁廖男在第1次性交行为后,前往浴室冲澡时,大声呼救、报警或寻求旅馆人员协助,或尽速离去现场,反而在房间内休憩,与常情相悖。
法官又查出,小美自称可自由使用手机,案发之后,理应拨打电话、传递讯息告知亲友或报警处理寻求协助,又岂会与廖男在房内食用水果,甚至柜台人员打电话询问是否要加时间,她还等到退房才离去?因此可以认定,廖男与小美发生两次性行为,都经过女方同意,未违反女方意愿。法院认为,女子仅单一指证,还多有瑕疵,判处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