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未来可交换基金! 新法近期上路
▲金管会松绑相关法规,开放证券商未来可交换基金、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申请人可申请改制许可为券商。(图/记者陈依旻摄)
证券商未来可交换基金、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申请人可申请改制许可为券商!金管会今(27)日宣布,相关修正草案内容已完成法规预告,将依行政程序于近日发布施行。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指出,为协助金融科技业者办理金融创新实验案落地之法规调适,以提升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并因应金融科技创新之投资及交易型态,研议开放证券商办理「基金受益凭证买卖及互易之居间业务」,以及开放经核准办理证券业务相关之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申请人,得申请改制许可为证券商,所以修正证券商设置标准、证券商管理规则及证券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等三项法规;另外,配合110年6月底实施之「股票造市者制度」,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放宽股票造市者(限证券自营商)借券卖出价格之限制,相关修正草案内容已完成法规预告,将依行政程序于近日发布施行,修正要点如下:
第一,开放证券商办理基金居间业务;郭佳君表示,增订仅经营基金居间业务的证券经纪商资本额为5,000万元,以及筹设保证金为1,000万元,内部控制制度应依柜买中心办理;此外,增订经营基金居间业务的证券经纪商营业保证金为1,000万元,以及要求经营本项业务之证券商应于银行设立专用之存款帐户办理款项收付,且不得流用;最后,修法也明定仅经营本项业务的证券商应将投资人款项交付信托,与排除适用本规则部分规定,并授权由柜买中心管理及订定相关规范。
第二、开放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申请人改制为证券商;郭佳君指出,创新实验具有创新性、提升金融服务之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等成效,且申请人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申请日前一个月内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资产负债表显示净值不低于证券商设置标准第3条所定金额,且不低于该公司股本之三分之二,以及未经营证券商不得办理之业务者,得申请改制为证券商。有关申请人资格、应存入之保证金、申请改制许可与核发许可证照之书件及程序等,准用现行证券商申请设立之规定。
第三、有关豁免股票造市者(限证券自营商)借券卖出价格限制;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放宽证券商因应担任股票造市者之提供买卖报价或避险之需要,不受借券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前一营业日收盘价之限制。
上开法规修正将可扩大证券商业务范围,提供投资人多元投资管道,并可协助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申请人之业务衔接与推动,以提升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及竞争力。又股票造市者制度借由造市者持续提供合理报价,将可提升股票流动性,带动整体市场动能,以达活络市场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