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翻供仍無法脫罪 男子在卡拉OK店內強吻女子判刑8月

詹姓男子与女性友人到卡拉OK店消费时,在沙发上强吻对方,检方依强制猥亵罪嫌起诉。检方侦查时,在场友人证述詹男强吻被害女子,但在基隆地院审理时改口,表示「说错了」,法官未采信,判詹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詹男去年在基隆一家卡拉OK店内,违反被害女子意愿,把她压制在沙发上,强行亲吻,猥亵得逞。被害女子右侧脸颊红肿、擦伤,事后提告。警方通知詹男到案说明后送办,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认定犯行,依强制猥亵罪嫌起诉。

被害女子在检察官侦查时证述,案发时詹男用左手勾在她的肩膀,并用身体把她压在沙发上,非常用力的把她的脖子转向他,造成她颈部受伤。她用左手摀着嘴巴,被詹男拉开,并用他的嘴巴吻她的嘴巴,亲的时间很久,两名同桌女子有看到。

同行女子在检察官侦讯时证称,亲眼看到詹男在卡拉0K店内喝醉,强吻被害女子时,被害女子反抗,詹男一直尝试拨开女子的手,直到亲到才罢手。当天没看到女子受伤,但被害女子当天有传照片给她,说脸颊受伤了。

詹男及委任律师辩称,当天詹男不胜酒力,在店里面睡觉。被害女子提告后,詹询问在场友人当天情况,友人都说詹并没有做出不礼貌的事。当天被害女子和同行两名女子离开卡拉OK店,到附近聚餐后,3人又回来帮詹男叫计程车,送他回家,也代表詹男并无压制强吻被害女子行为。

法院审理说,当天在场女子改变证询,指她在检察官侦讯时说错话了,当时可能太紧张了才会那样说。她向法官证述,应该说当天他们是叠在一起,女子有稍微反抗一下。

卡拉OK店老板证述,詹男独自在店内瘫痪了,根本就是死鱼一条。被害女子等3人离开时,他要詹赶快回家,詹要了热茶,说要瞇一下,休息一下,结果躺在沙发上睡着了。躺了3、40分钟,他通知被害女子等人来接人,因为他们一起来的,就一起回家。

法官指出,案发时间是去年11月12日,证人今年2月26日接受警询作证,6月27日又接受检察官讯问,已非初次应讯,岂会紧张说错话。侦讯和警询笔录相符,证人岂有相隔4个月说错同样的话,况且证言与被害女子叙述情节相符,侦讯证言应属实情,审理中改变证词不可采信。

法官认为,被害女子突遭詹男强吻、伤害,因两人本来就认识,当下隐忍,并继续正常社交行为。待返家经过理性权衡后提出告诉,并未违背事理,不能以性自主遭受妨害,仍与詹男互动,就说未曾受害,认定詹男犯案事证明确,判刑8月。

詹姓男子在卡拉OK店强吻同行女子,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全案可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