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所税立院三读过 4年后全民「核实课征」
前后历经20多年,从郭婉容到林忆如这对母女财经部长全部折损后,喧腾多时的证所税终于在7月25日于立院三读通过,从民国102年起,股票交易依照「设算所得」和「核实课征」双轨制,强制课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初步预估每年约可增加税收约60到110亿元。
其中「设算所得」制在台股指数达到8500点之上时,按照股票卖出金额,每笔扣千分之0.2;9500点以上时,每笔卖出交易扣千分之0.4。换句话说,台股8500点以上每增加1000点,证所税就增加千分之0.2。
双轨制另一种「核实课征」,针对四种对象,一是出售未上市上柜股票;二是兴柜股票全年卖出100张以上;三是出售102年后上市上柜的股票10张以上;四是非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的个人,采分离课税,税率15%,为鼓励长期持有,持股超过1年以上税率减半为7.5%,IPO则持有超过3年再减半为3.75%。
核实课征可以盈亏互抵,若当年证券交易亏钱,可从所得中扣除;而同一档股票成本认定采「先进先出」,假设同样投资人同一档股票超过1张,最先买进与最先卖出的,就是同一笔交易中的买进成本与售出成本。
在通过的「修正动议版」中,从民国102年1月1日开始采行双轨制,实施2年,各人可选择要「设算所得」或「核实课征」,同年度选定后不得变更。民国104年后「设算所得」取消,全部采取「核实课征」,并增加对象为整年出售证券超过10亿元以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