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脱驱离抓伤3警 女妨害公务判无罪

台北市龚姓女子前年在台北市三张犁派出所与警方发生冲突致3名员警受伤,检方依妨害公务罪起诉她,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龚姓女子前年在台北市警信义分局三张犁派出所与警方发生冲突,包括派出所所长在内,共3名员警在推挤、拉扯中受伤,检方依妨害公务罪起诉她,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法排除员警是因逮捕过程中受伤,且龚女没有其他攻击员警的行为,判她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龚女2022年7月25日晚间10点多前往三张犁派出所,逗留在该处到隔天凌晨1点多,派出所陈姓所长返回后,她进入所长办公室与陈谈话,后来因情绪激动,遭所长及该所警员要求离开派出所。

但她拒绝,陈姓所长及值班警员将她擡出派出所门外,并劝说她离开,但龚女却在门口徒手拍打陈姓所长背部,她再次被要求离开后,仍意图进入所内,并在门口徒手与所长及员警推挤、拉扯,致员警手臂被抓伤。

后来,警方通报救护人员将龚女送医并由员警陪同,但她在医院急诊室门口,又与员警发生推挤、拉扯,致员警左侧前臂和左侧无名指擦伤,检方依妨害公务罪起诉她。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龚女是因员警认为她情绪无法管制,送医及上铐时,抓伤员警,她因挣脱在场员警对她所施的强制力而反抗,并没有积极攻击公务员的身体或其他物品的行为。

判决指出,龚女当时既然是被强制擡出派出所,从救护车拉下车,所以有拉扯现场员警或脚往外踢的动作或其他挣扎动作,依在场员警证称,龚女除了挣脱的行为,都没有另外的攻击行为,她是因不愿配合而有挣脱的行为,不构成刑法妨害公务罪,应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