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关2个月确定 亲友送内衣裤

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涉犯贪污治罪条例遭羁押禁见,委任律师陈永来12日一早前往桃园监狱探视。(范扬光摄)

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于桃园市长任内涉嫌收贿500万元,桃园地方法院11日第三度开庭后裁准羁押,郑不服迅速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12日审理后认为,郑辩称是有人遗落装有500万元的手提袋,他发现后才归还,这种说法不合常理,500万元可能是行贿的「前金」,再加上他有串证及逃亡可能,驳回抗告,裁定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确定。

高院指出,本案土地变更计划一事涉及桃园市政府多个局处事务,经手承办公务员甚多,则相关公务员或因与郑过往职务亲谊、权力,甚至为免自己涉入刑责,即不无附和郑的说词之动机,有羁押必要。

郑否认知道廖姓地主带钱到他的官邸,而留在该处的手提袋内有500万现金。他辩称如果真是行贿,依本件土地变更计划的利益,怎可能只有500万元的贿赂。但高院认为,500万现金的重量、体积非小,郑或他的家人对于官邸内有人遗落此物,岂有不基于官邸维安或好奇打开查看之理?

合议庭指出,郑所述发现该手提袋后的举止,竟在6、7个月后才亲自归还廖男,而非即时指示部属交还或交政风室处理,郑的反应更启人疑窦。另依廖对此数额决定过程的证述,非无可能这是土地变更计划完成之「前金」,郑的抗告无可采信,应裁定驳回。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2月,但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者可以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逾2月,以延长一次为限,检方侦查中可声请对郑文灿羁押2次,共4个月。1名检察官说,就实务上而言,检方若声押被告成功,都会力拚在4个月内起诉,避免案件还没侦结就让被告获释。

郑文灿前晚送抵桃园看守所经过检身进入舍房,随即于21时熄灯就寝,昨日上午6时45分起床并吃早餐,12日早餐为麦茶、黑糖馒头、水煮蛋。

律师陈永来8时35分抵达看守所律见,约9时50分离开。针对郑文灿在桃所内的状况,他仅说「都很好,谢谢!」。郑文灿亲友也到看守所购买大批日用品给郑文灿,不过因为金额超过看守所每日最高2000元规定,亲友删减到1992元,但很坚持内衣裤部分不删,他也带了3本心经、政治书籍送交郑文灿。

另有1名地方人士到看守所试图送钱给郑文灿,他说,被羁押其实很花钱,过去郑文灿很照顾自己,不论案子最后结果为何,都希望郑在里面能舒服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