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案求偿不符期待 消保会上诉

消保协会理事长杨月云、秘书长林祺祥、律师许仲盛今天召开记者会说明上诉理由。

林祺祥表示,消保协会原要求正义公司要赔偿5315名学生每人9万元,可是一审法官判决正义公司赔其中3123名学生每人约3000元,另2192人被驳回,比起彰化地院审理大统长基贩卖劣油案,一审判赔每名受害者3万元,高雄地院判决差太大,不符社会期待。

他认为,法院认为正义公司对消费者健康有损害,可是这些消费者的健康不一定马上出现不适症状,可能会在身体机能退化或有其他疾病时并发出来,消费者当下即无法提出受损害证明,例如就诊纪录等,但不能因为目前无此证明就不被接受。

他说,去年12月16日修法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56条中有相关规定,「如消费者不易或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害额时,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计算」,也就是不用举证也可要求赔偿。

他又说,协会仍以每人赔偿9万元为诉求,希望二审能兼顾法理情翻转原审判决。

许仲盛说,诉讼过程漫长,要学校提出一些证据增加学校负担,又可能受到其他食安消费诉讼的影响,有些学校目前态度较消极,但协会和律师会克服万难,继续争取食安正义。

另为分担原来两位律师工作,消保协会这次多派两名律师,共计动员4名律师面对二审诉讼。10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