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跟骚法》为德不卒 陈椒华批:跟骚行为认定居然限定性别

时力今日记者会 (时力提供)

时力立委陈椒华、王婉谕、邱显智今日召开记者会表示,许多跟骚行为都是从轻微状态演变成恶质结果,行政院提出的《跟踪骚扰防治法》草案,不但在构成要件上限定性或性别,也仅着重于结果而非动机,根本是为德不卒,应该再加研拟,订定真正保护民众的法令。

陈椒华指出,政院版《跟骚法》草案第3条将「跟踪骚扰行为」,增加「与性或性别有关」的限制,但从立法目的来看,跟踪骚扰行为的要件,本来就不必限于「与性或性别有关」,政院的作法让人不解。

王婉谕说,政院版《跟骚法》草案第5条规定,被害人需符合两项要件才能向法院声请保护令,第一是警察机关已对跟骚行为人为书面告诫;第二,书面告诫两年内仍有跟骚行为。

王婉谕表示,在实际案例上,被害人有可能在受骚扰的初期阶段便报警,也可能是在独自忍受一段时间后,才寻求公权力保护。若还要等警方先书面告诫后,且要行为人再次有相关跟踪行为,才能向法院声请强制力更高的保护令,将提高行为人下手加害的可能性。

邱显智主张,为了避免争议,应该要明文规定,让被害人在警察机关不发出书面告诫时的救济方式。相较政院版草案,时力的修法版本,给予被害人更多保障,呼吁此案若在本周五院会进行表决前,执政党能再多想想,以催生出真正能保护被害人的《跟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