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覆议7理由 听证调查对象「无远弗届」、人事同意权恐致机关空转
▲行政院提覆议案,政务委员林明昕说明。(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行政院6日正式针对国会扩权法相关修法提出覆议,后续呈请总统核可后,将移请立法院覆议。政务委员林明昕在院会后记者会说明提起覆议的原因,列出七大点,强调修法违宪,对行政院来说窒碍难行,因此只能提出覆议。依修法内容,会混淆双首长制,听证、调查的对象恐「无远弗届」,人事同意权也会导致机关运作空转,且质询时仅须「怀疑」就可对备询之官员课以刑责,也有违反比例原则的问题。
「为什么要提覆议?窒碍难行。」政务委员林明昕说明,行政院依法行政,一个法律要求行政院施行、适用,但是法律违宪的话,那就不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也要遵守宪法,所以一旦法律违宪,对我们来讲就是窒碍难行」。
林明昕说明时,也点出行政院提覆议的7大原因,强调这次不是事实上难行而是法律上难行,也就是会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修法抵触宪法的问题,以至于法律上窒碍难行,基于依法行政的观点只能提出覆议。
政院提出的7大原因包括:第一、没有实质讨论,违反民主原则;第二、混淆双首长制,质询总统违宪;第三、无差别调查民众,听证范围过广;第四、漠视正当法律程序,违反程序正义;第五、无限期审查人事同意权,空转政府重要职缺;第六、「藐视国会」定义不明,恣意扩大立院职权;第七、「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以刑责。
▲行政院提「覆议」七大原因。(图/行政院提供,下同)
首先,林明昕说,全部的条文程序上有问题,因为立法程序从委员会、党团协商再到院会二三读,过程中是一种没有经过实质讨论的,可能的讨论就是一些程序上,如坐在这里好吗、要不要用举手表决等,没有真正讨论条文内容。
林明昕强调,国会是民主政治象征,一定要遵守民主原则,「不是比人头、比打架,是讨论来的,一定要针对内容讨论完了才来表决」,一旦没有实质讨论,就违反民主原则导致程序违宪。《立院职权行使法》、《刑法》的讨论过程有瑕疵,所以从程序上来看都是「窒碍难行」。
其次林明昕表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规定总统有国情报告义务,还要一问一答备询,「这在宪政观点上混淆了所谓双首长制度」。台湾不是纯粹内阁制或总统制,结果把总统拉下来跟一般行政院长一样要接受质询,变成2个行政院长、或总统府也是行政院,就违反了双首长制的设计模式。所以质询总统等,也是属于违宪。
至于第三、第四点部分,林明昕提到,所谓听证、调查等新设职权,首先,调查对象不以官员为限制,「公司老板、小吃店老板等遍及所有一般人都有可能,听证、调查的对象会变成无远弗届」,违反大法官历来的解释认为调查权与听证权要有节制。
此外,林明昕提到,台湾目前在宪政体制下还有监察院,主要就是在处理调查以后是不是要纠正、弹劾、纠举的问题,结果修法弄得过广,跟监察院没什么两样时,也会侵犯到监察院职权,这也是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林明昕也指出,程序上有些设计也很粗糙,有些变成被调查或听证的人没有办法有程序权的保障,就会违反正当程序法律的问题。
第五点方面,人事同意权有的是政院内部机关的,比如NCC,有些是宪法规定非行政院机关的同意权,如大法官、监察委员、考试委员。人事同意权意指要经过国会同意,新法的设计让同意权的行使虽然严格化,但时间上拉得很长、没有上限,可以审一年或很久,导致机关空转,这也是有问题的地方。
第六、第七点部分,林明昕说,也就是一般俗称的「藐视国会罪」。这里的藐视国会不只以刑罚,另外还有行政罚,这都是在藐视国会可能会处罚的,但什么叫藐视国会?其实定义不明,「也有可能立法院说看起来不舒服,你就藐视国会」;另外,若官员虚伪陈述,「怀疑」就可以课以刑责。
林明昕说,这都是让行政院觉得构成要件不明、违反法律明确性的情况下,被课以刑责,也有违反比例原则的问题。
林明昕说,以上这七大点就是行政院研究后的结果,认为可能因此违宪、「窒碍难行」,所以才依照《宪法增修条文》,在今天上午院会通过后呈请总统核可,核可后就会向立院正式提出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