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修法 查获新兴毒品可不待判决先行销毁
内政部长徐国勇曾在脸书细数新兴毒品(徐国勇脸书截图)
行政院明拟通过法务部拟具「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查获新兴毒品若不便保管,在取样后,即便法院尚未判决确定,仍可先行销毁;修法后吸毒者若经缓起诉可先由医疗机构评估,进行多元戒治,不是直接送勒戒强制戒治。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为因应新兴毒品陆续出现,协助检警执法,因此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使检警、法院在查获容易产生危险、毁损、不便保管之毒品时,在取样后,即便法院尚未判决确定,仍可先行销毁。
她并说,现行毒品施用者若经缓起诉,依规定须将毒品施用者送交勒戒、观察,强制戒治,但修法后可先由医疗机构评估,采取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戒瘾治疗等更多元、适切与相对柔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