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對立院職權修法提覆議 盼獲正面回應
行政院拟对立院职权修法提出覆议,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今天说,未来提出覆议后,盼立法院能透过民主思辨对话过程,再一次理性审视法案内容,正面回应,让争议尽早落幕。
立法院会28日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部分条文等案,行政院也宣布,将在收到上述三读通过的条文后,邀集专家、学者具体罗列窒碍难行处,研议提出覆议。
陈世凯今天主持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时回应,待收到三读条文后,政院法律相关单位将邀请宪法学者、专家审慎研议窒碍难行部分,在依法经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不过目前尚未收到条文,因此无法确定何时会将覆议案送行政院会通过再移请立法院,将视适当时间安排。
行宪以来,行政院共提出13次覆议案,有半数成功。陈世凯则说,政院不预测覆议成功机率多大,但非常期待覆议提出之后,可以得到正面回应,希望立法院透过民主思辨对话过程,再一次理性审视法案内容,让争议尽早落幕。
至于覆议若未果,是否会走释宪途径。陈世凯则强调,如果得到立法院的正面回应,就没有释宪问题,而若要释宪,也须三读条文正式生效后,政院才会针对生效的法律研议是否提及释宪,且可以提释宪的单位不只行政院。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范,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
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57人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