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拟修法「3人以上就算聚众斗殴」 警劝两次不解散现行犯逮捕
警政署本月初才针对聚众斗殴事件要求全国各警察机关,未来伤害不提告者仍得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究办。行政院长苏贞昌也指示修法,据传刑事局已经提出相关建议,将放宽《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的「公然聚众」认定标准,只要超过3人就符合标准,且如果警员命令解散两次都不听,就要依现行犯逮捕。
▲近来北中南地区斗殴事件频传,刑事局通报各警察机关应对斗殴事件重点打击。(图/记者柳名耕翻摄)
根据《联合报》报导,警政署已将上述修法建议送交内政部,预计14日会在行政院进一步讨论;刑事局认为,一般大众认知的打群架就是聚集多数人施暴,而民国28年的最高法院判例中,聚众斗殴的要件之一就是「有随时可以增加」的多数人,但现今打群架多用通讯软体串联,或者是庙会、KTV纠纷,多数人都是偶然集结,显然司法实务认知已经与社会认知脱节,因此才决定提出修法建议,明确规范出「3人以上」就是公然聚众,且命令解散两次不听,就要依现行犯逮捕,让警察有较大的执法公权力。
其实,近年来北、中、南各地接连发生多起聚众斗殴事件,警政署本月初就曾指示刑事局通报全国各警察机关,要求各警局督促所属各分局的分局长及各级干部,对聚众斗殴案件应指挥快速打击犯罪警力迅速到场压制,对现行犯则应以强制力加以逮捕法办。
▲图为男子酒后用安全帽砸破防风玻璃,最后演变成街头大乱斗。(图/ETtoday资料照)
另外,对在场咆哮或助势者应依警察职权行使法带案管束,至于伤害而不提告者仍应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7条究办,务必严正执法,展现公权力、吓阻再犯,「不得有警力到场无作为,甚至观看或登记后劝离了事」。
除了依法送办外,同时也要求各警局在案件发生并处置后,应厘清斗殴动机、分析背后因素,全面清查掌握所有涉案人的背景资料,如果涉有帮派活动者应列管搜报不法事证加以检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