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版3大稅法修正 牌照、土地、菸酒罰則裁量放寬

财政部。图/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财政部所提的三大税法修正,将按「固定」比率及倍数裁罚的规定,修正为按「弹性」比率及倍数,给予更多裁量空间。未来牌照税相关违规,或尚未过户就再行出售土地等处罚,若情节轻微,可望适用较低罚则,烟酒漏税裁罚倍数将修正为三倍以下。

财政部说明,为赋予稽征机关得衡酌具体个案违章情节给予不同程度处罚的裁量权,保障纳税义务人权益,财政部拟具「土地税法」第54条、「使用牌照税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及「烟酒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落实纳保法精神。

土地税法方面,针对土地买卖未办理过户就出售者,罚锾固定为出售移转现值2%,未来修正为2%「以下」。

牌照税法共三项修正,包括违反领取临时牌照或试车牌照、新购未领牌照,罚锾裁处倍数将从原本1倍,修正为1倍「以下」,而转卖或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者,罚锾裁处倍数将从2倍,修正为2倍「以下」。

烟酒税法删除逃漏烟酒税的罚锾倍数下限,从原本「1倍至3倍」改为「3倍以下」,未来非属有意为之,或情节相对轻微案件可适用较低罚锾。并删除2002年1月1日废止烟酒专卖制度过渡期间的罚则规定;逾期缴纳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加征滞纳金计征方式,回归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办理。

财政部表示,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上述修正草案,期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