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國會改革案全覆議 卓榮泰:絕非升高朝野對立
行政院长卓荣泰强调,提出覆议绝非要升高朝野对立与冲突,是希望透过宪政运作,请立法院借由再次审议法案内容,找出符合宪法以及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上月底三读修正通过蓝白共推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部分条文等案,行政院认为2案的全部条文窒碍难行,并在今(6)日院会通过覆议案。行政院长卓荣泰强调,提出覆议绝非要升高朝野对立与冲突,是希望透过宪政运作,请立法院借由再次审议法案内容,找出符合宪法以及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
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主持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卓荣泰说,本案经研议后,有违反宪法民主程序、法律正当程序及侵害人权之虞,包括审议程序违反民主原则,要求总统国情常态化以及备询违反宪法,立法院质询权、调查权以及听证行使违反权力原则,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
卓荣泰指出,人事同意权的行使也可能影响宪法和法定机关职权行使,藐视国会罪的规定,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以及正当法律程序窒碍难行之处,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办理。
卓荣泰强调,行政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也有责任捍卫宪政秩序、守护人民基本权利,民主政治应经由讨论与沟通过程建立共识,本次提出覆议的目的绝不是要升高朝野对立与冲突,而是希望透过宪政运作过程,请立法院借由再次审议法案内容,找出符合宪法以及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
立法院昨将三读修正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以及「中华民国刑法增订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2案送至行政院,卓荣泰随即指示政务委员林明昕速邀学者专家,详细审视、讨论条文,研议是否依宪法程序提救济。
行政院今临时新增院会议程,内容为立法院第11届第1会期第15次会议5月28日决议通过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增订「中华民国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2案的全部条文有窒碍难行之处,拟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提出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