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警消医事人员可组特种协会 协商范围再放宽

行政院会26日通过考试院所拟的《公务人员协会法》。(黄婉婷摄)

屏东工厂大火造成4名勇消殒命,基层消防员高喊筹组工会捍卫工作权,行政院会26日通过考试院所拟的《公务人员协会法》,开放司法、主计、关务、警察及医事人员可组专属特种协会,消防因和警察专业性质不同可分别组织协会,意即有6种人能筹组特种协会;同时放宽协会协商事项至8项,包括勤休方式、业务绩效评核基准等。

草案增加协会组织模式,增订特种公务人员协会及中央三级机关协会,特种人员包括司法、主计、关务、警察及医事人员,若适用同一特种人事法律,但因专业及工作差异,得报经铨叙部同意后可分别组织协会,例如警消;为保护参与协会事务的人员,草案增订对机关的课责机制。

行政院人事总处综合规画处长周威廷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解释,上述五类特种族群,跟一般公务人员工作性质、勤休方式不太一样,草案特别规定能共组特种协会,而警察和消防虽然都适用警察人事法律,但因专业和工作性质不同,铨叙部同意可以分别组织特种协会;意即有6种人能筹组特种协会。

草案同时调降现行机关协会成立门槛由800人降为400人,增订的特种协会为400人,中央三级机关协会则是200人,基于自由入会原则,公务员只要符合资格即可同时加入不同层级的机关协会及特种协会。

不过,基层质疑一般人民团体含工会组织,仅需30人即可筹组,特种协会400人门槛明显过高;周威廷解释,当前适用特种人事法律的5类族群各别都有3800人以上,且消防人员更多,为兼顾代表性和适度降低门槛的合宜性,因此比照部会层级订下400人的门槛,「应该算是相当妥适」。

此外,就外界关注的协商权益这块,草案扩大协会建议及参与范围,同时放宽协会协商事项,相较过去仅有办公环境改善、行政管理及服勤方式及起迄时间,修法后将工作简化、业务绩效评核基准、训练及进修、员工身心健康协助、非全国一致性规定之各机关福利措施等纳入协商事项。

周威廷说,无论修法与否,勤休方式本来就可以协商,但草案中也特别规定,属公务人员服务法规定不得协商事项,以及「足以妨害警政、狱政、移民、消防及灾害防救等整体勤务执行安全事项」者不得协商,假使没有妨碍甚至是促进,当然可列为协商事项。

他强调,现行条文是将警消相关事项全部排除在协商事项外,修法后只是立下但书,因此站在政府角度,此次修法是很大程度的放宽,而相关协商决议对双方都有绝对拘束力,并非无限期开会,若协商不成立后续还能循调解、争议裁决管道处理,相信此次修法能达到权益维护的目标。

周威廷说,日后的具体协商事项,可能会涉及个案认定问题,铨叙部会征询业管主管机关和各界意见再做出综合判断,只要确定该协商项目符合条文规范,就可以展开协商。

至于基层坚持组工会一事,周威廷说,组工会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当前政府对于整体公务员能否筹组工会这块,尚缺乏满大的社会讨论和共识基础,其中基层最在意的罢工权利形式,以及协商范围适用状况,目前各国规定都不同,当前主管协会法和工会法的主管机关为铨叙部和劳动部,尚须由机关这边与社会建立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