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人口贩运法修正草案 未遂犯将重判5到7年
行政院会23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黄婉婷摄)
行政院会23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幅度较大,将扩大处罚态样、加重罚责刑度。其中,为避免柬埔寨诈骗事件再度发生,针对将人骗到机场,即便被害人后续有被救出,未遂犯仍可处5年徒刑,就算是未成年也可处刑7年。
内政部表示,人口贩运议题是国际社会公认恶性重大且残害人权甚钜的犯罪行为。我国于2009年6月施行人口贩运法迄今约14年,但新兴的人口贩运型态应运而生;经多次邀集专家学者、民间团体及跨部会共同研商,将全文重新逐一盘点修正,确立「扩大打击严惩犯罪」、「以保护被害人为中心」两项核心理念。
内政部指出,这次修法有4大重点,首先是接轨国际规范及趋势:现行人口贩运定义对劳动剥削的范围,与「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尚有落差,本次台湾修正定义,将使被害人遭受「强迫劳动、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的工作、实行依我国有法律有刑罚的行为、为奴隶或类似奴隶」等,都纳入劳动剥削范围。
第二,深化保护被害人权益,增订疑似被害人对于鉴别结果不服,得经原鉴别机关向其上级机关提出异议,使救济程序更迅速。又为利外籍被害人留台谋职,并提高作证或指认加害人的意愿,修正放宽核发1年期的居留许可;另为提供需要安置服务的本国籍或外籍被害人多元选择,这次也增订非机构式的安置服务,以及因特殊情况须在外租赁房屋或居住于工作地点等,都能获得政府提供的福利服务措施。
第三,扩大处罚并严惩不法,为避免柬埔寨事件再度发生,新增犯罪份子如剥削并利用被害人实行依我国法律有刑罚的行为,最低可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新增犯罪份子如果意图剥削,以强暴、胁迫、诈术等不法手段而进行招募运送容留等不法作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如未满18岁,更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以强暴、胁迫、诈术等不法手段,使人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的工作时,这次也增订最低刑度为1年以上,期吓阻不法,维护劳动者基本人权。
第四,强化人权治理及供应链,为强化打击人贩运及衔接国际人权标准,增订触犯人口贩运罪经有罪判决确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自判决确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或作为决标对象或分包厂商,以维护政府采购供应链的合法正当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