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著作权法 网路侵权将主动侦办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经济部拟具的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数位及网路侵权纳入非告诉乃论的适用范围,检察官将主动侦办。
行政院发言人童振源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为因应台湾推动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行政院会上周也通过经济部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卫福部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邮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长林全要求各部会尽快整理其他相关类似法案,展现台湾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协定的能力和意愿。
经济部表示,修正草案将意图销售或出租而重制、以营利为目的散布明知是侵害著作财产权的重制物,其重制物为数位格式者,改列非告诉乃论罪。
经济部表示,为了因应数位科技发展造成网路盗版情形增加,也把侵害公开传输权之罪改列非告诉乃论,期盼有效吓阻数位环境下侵害著作权行为之发生。
修正草案并增订载有节目之锁码卫星及有线讯号保护,若擅自接收载有节目的锁码卫星讯号,或是制造、输入、输出、销售、出租明知可以解码的设备、器材、零件、技术,将有民事、刑事责任。10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