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禁止变更为商品房,回购价格每年折旧1%

4月16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对于《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及意义,郑州市住房保障局称,是为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保住房”实施遵循政府主导、以需定建、合理布局和稳慎推进的原则。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实施封闭管理,面向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的人才群体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保住房”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三居室套型控制在50%~60%

文件明确,“保住房”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保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从储备土地中优先供应。文件同时要求,“保住房”充分考虑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齐全等条件的要求。

“保住房”的筹建主要分为新建和收购存量住房。新建包括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土地,以及可深度开发的已有土地(公交场站、地铁上盖等),在符合上位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变更土地用途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中配建;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新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存量住房包括各类政策性住房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房源。

文件要求,“保住房”应控制套型、面积。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12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项目情况控制在50%~60%。收购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套型比例可适当放宽。

“保住房”申请门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文件明确“保住房”的申请条件: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单人户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主申请人应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对于已享受过房改房、经适房、公租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文件显示,享有郑州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以上学历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户籍时限的限制。

“保住房”禁止变更为商品房,回购价格每年折旧1%

“保住房”实行封闭管理。

“保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配售。重点解决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的人才等。配售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

关于合同的签订,文件显示,产权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首次网签备案可与项目开发企业签订),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录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信息栏记载: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上市交易。

文件明确回购的情形,“保住房”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房产由运营公司回购:购房人因工作调动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往外地的;购房人长期拖欠住房贷款并被司法机关裁定贷款违约的;购房人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的;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回购价格,意见稿显示,购房人退出住房由运营公司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1%)]。

文件同时明确,“保住房”回购后按房屋现状再次配售,配售价格与该房屋回购价格一致。

“保住房”可以继承、离婚析产,原房屋性质不变。“保住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其他房产。

“保住房”配售价格主要由土地价格、建安成本、5%的利润以及需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组成。与“保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摊入配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