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优化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今日,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通知,12月1日,我市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今后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据介绍,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政策执行。2024年11月30日之前(含2024年11月30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来源 | 郑州日报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狄晓晶 赵东
编辑 | 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