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自隆/就在今天 公视已经穿上「大外宣」的背心
▲公视今天上午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109年发展国际传播数位计划」,最终结果以11比4通过。(图/翻摄自公视粉丝团脸书)
今天公视临时董事会,讨论政府的大外宣,名称就叫「109年发展国际数位传播计划」,很精彩,有拍桌、扯脖子喊、男女董事对骂、女女董事对骂,但恕我多心,现场观察,砲火猛烈的董事当然有其正义感,不过部分发言似乎项庄舞剑,不是那么关心政府的手是否伸入,隐约看到是针对内定的董事长人选在打,认为他提前伸手进来,光是这部分就从11:00吵到14:00,精彩的很。
但真正针对是否要接国际大外宣的发言,只有我一人,然后就记名投票,通过了,今天以后公视可以公然成了台湾的「国际宣传」机构。一位董事在会中还呛说「国际宣传」机构有甚么不好,部分公视董事素质可见一般,我反对的理由有四点:
其一,计划目的摆明了就是「大外宣」,在公视送给文化部的4年计划(110-113年),计划缘起就写本案的目的是:
(一)后疫情时代,国家整体传播策略之推动;(二)突破中国压力,打造照外传播台湾观点和视角之国际平台;(三)向全球传达我国之文化与价值,展现内在软实力;(四)让台湾走向世界,让世界看见台湾。
试问,这若不是「大外宣」,那什么是「大外宣」?
其二,计划所写的节目及新闻单元都十分平稳,但拍过片人都知道,相同的脚本交给不同的导演拍,呈现的结果也不一样,谁能保证内容一定合乎「公共价值」,再说中国央视频道很多节目分开来看都很不错,但合起来摆在央视就是宣传,不是吗?
▲公视临时董事会传出三位高层请辞。(图/ETtoday资料照)
第三,设立国际宣传频道是否有其急迫性,必须动用到救命钱的第二预备金,而且刻意压低到4,500万元,以规避超过5,000万元的立院审查?
第四是法源问题,整部公视法没有提到公视可以对外进行国际宣传,公共电视法第一条就明确说出公视任务「建立为公众服务之大众传播制度,弥补商业电视之不足;以多元之设计,维护国民表达自由及知之权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准,促进民主社会发展,增进公共福祉」,第十一条更强调经营应独立自主,不受干涉,并胪列五项原则,通通无一涉及国际宣传,没有法源基础可以做吗?
可惜我没有说服其他董事,记名表决还是11:4,多数同意通过了,这可能公视沦落红尘的一刻,最早公视法起草人政大新闻系李瞻教授,后续推动者张继高先生、孙运璿院长只能徒呼负负。
每个国家都想做大外宣,但玩大外宣不是只有设立英语频道这么简单,而是涉及国力,国力强你用甚么语言不重要,国力如同商品,当商品力弱,怎么包装也没有用。
其实,我也不怎么反对政府做大外宣,但就不应该公视来做,可以交给央广(中央广播公司),并采制播分离方式,每年10亿元的经费, 2亿元给央广负责播送,央广本就国家海外宣传机器,做大外宣理所当然,当央广负责「播」,「制」的部分则切成小标案,由国内电视台、制作公司竞标,相信可以找到好作品。
包含部分公视董事在内,很多人分不清公共电视,与政府电视、国家电视的区别,以致会说「国际宣传」甚么不好,下届董事要遴选了,审查委员可要好好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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