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不做最大?作梦都想甩滑鼠走人 谈离职这招必须会!

新人到职3个月内,提出离职随时可走。(图/1111人力银行提供)

职场有句老话「不做最大」,但要离职脱身容易吗?有名网友在社群发文表示被老板咆哮三字经,想要隔天中午提离职,又担心晚上有排班不能不做,心里实在很抗拒去上班,想要直接走人,但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此文一出不少网友力挺原Po,也钓出许多相同际遇的人,「我现在的主管情绪一来,没到三字经但可都是很羞辱人的话,正在想要不要走人」、「我主管对我的态度非常不好,当天直接交接离职,到现在都觉得做的决定非常正确」、「不管是在什么立场都没有资格对人骂三字经,没品到极点」;也有网友直接和老板对呛「他对我咆哮我也会咆哮回去就是了,不要问我为什么不换新工作,工作难找啊」!更有人分享自身经验「我们这新人都敢做半天,说买午餐就消失了」。

1111人力银行发言人黄若薇表示,根据劳基法规范,当劳工录取进入公司后,与雇主之间就产生了「劳雇契约」,而「员工离职预告」是指劳工自愿提离职,想要解除劳雇契约前所必须要告知雇主的「预告期间」,范围从0到30天,原则上工作到职3个月内想离职可以不用提前预告,但必须有告知的动作,不论口头或书面都可以,只要主管明确知道即可,所以原Po只要提出离职即可马上走人。

劳基法之所以规定劳工必须向雇主预告离职是有原因的,用意在于劳工要离职,必须要让公司有缓冲期,抓紧时间找新进人员替补,而且就算不招募新员工,交接业务给其他同仁也需要时间,尤其愈资深,负责项目数量与复杂度也愈高,相对就需要更多时间交接,所以工作满3个月但不满1年的劳工,要提前10天预告,工作满1年以上但不满3年的劳工,则要提前20天预告,只要工作满3年以上者,就必须提前30天告知,好让老东家有足够时间应变交接。

黄若薇提醒,担心下一个工作又踩雷的求职者,在找工作之前不妨多方搜集业界资讯,透过「1111面试经验暨工作甘苦谈」,借镜前辈们的求职和工作经验,都有助于更有了解不同的职场万象,以免多走职涯冤枉路。